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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开办资金 扎实做好年检工作
时间:2014-02-19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 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监督管理,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,强化法人意识和责任意识,近期以来,宜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,优化服务,狠抓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,扎实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。

  一是加大宣传,精心组织。年前先后把年检通知宜机编办[2013]8号文件《关于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贯彻落实<湖北省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的文件,通过宜城市党政网对外宣发,明确要求各单位根据资产负债变化情况,办理变更登记和年度检验。主动与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联系,积极宣传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强调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的审查,既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水平、依法行政的需要,更是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、强化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。

  二是积极沟通,优化服务。针对部分事业单位验资难的问题,积极与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,责成其根据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》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湖北省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规定,接受事业单位委托,对事业单位重新登记的开办资金履行相应的审验程序,出具验资报告。对被审验单位截至当前的净资产以及相关资产、负债,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,在审验的基础上确定净资产,发表审验意见。

  三是认真审核,规范管理。在审验年检资料完整性的同时,重点对各事业单位法人的资金状况进行审核。要求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比原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减比例超过20%、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低于万元的,重新注资验资后方可办理年度检验。对开办资金进行重新审计的,需在2013年度检验时提交年度资产审计报告。对不符合开办资金要求的,必须先办理开办资金的变更登记,再办理年度检验。(李红玲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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